《梦想海贼王》手游侵权《海贼王》,被判赔偿300余万元

2018-10-11

10月10日,北京海淀法院发布案件快报:有爱公司未经许可,旗下运营的《梦想海贼王》中所用形象是对《海贼王》动画内容的再创作,侵害了《海贼王》的著作权。法院判决被告有爱公司赔偿原告东映动画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据悉,北京海淀法院于2016年受理了东映动画株式会社、株式会社万代南梦宫娱乐诉北京有爱互娱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东映动画株式会社拥有动画片《ONE PIECE》(中文译名《海贼王》或《航海王》)及其中人物卡通形象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2014年7月1日,东映动画授权万代南梦宫在中国境内将《海贼王》动画片改编成网络游戏,后万代南梦宫开发的《航海王》手游上线。原告发现,被告自2013年8月起,将其制作的《梦想海贼王》手机卡牌游戏(后改名为《草帽船长》、《伟大航路新挑战》等)通过互联网运营。该游戏擅自使用了214幅《海贼王》美术作品作为游戏卡牌角色人物,侵犯了原告享有的美术作品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梦想海贼王》游戏的故事背景、卡牌角色姓名、人物关系等抄袭《海贼王》,并利用涉案作品极高的知名度吸引用户,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曾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各大门户网站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费用30万元。

该案证据显示,《梦想海贼王》自2013年7月左右至2016年11月底下线,运营时间超过三年,期间有爱公司负责人曾公开表示该游戏取得了可观获利。而在本案诉讼期间,该游戏仍在多个平台以不同名称运营。

有爱公司也层做了辩护:

1.二原告未取得《航海王》漫画作者的授权,故二原告主体不适格。

2.被告游戏中的214个角色形象与《海》动画片中的角色形象不同,且被告游戏与《海》动画片在人物名称、人物关系、故事背景等元素方面都不同。被告游戏为卡牌游戏,没有故事情节。

3.被告游戏2013年3月27日完成开发,于2014年1月在金立、搜狗平台以及有爱公司官网上线,早于《海》动画片卡通形象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的时间。

4.《顶上之争》非被告游戏,被告游戏在二原告起诉之前已经下架。

5.东映动画不享有涉案作品著作权,因此无权主张赔偿,万代南梦宫仅有义务协助东映动画进行维权,亦无权向有爱公司主张赔偿损失。

海淀法院认为该手游未经许可使用了《海贼王》动画片中214个动画角色及部分剧情,判处其运营商北京有爱互娱科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等,并驳回原告东映动画株式会社、原告株式会社万代南梦宫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下是海淀法院案情播报原文: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参与评论

商务合作 查看更多

编辑推荐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