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公告,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恺英”)与上海玄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玄云”)之间的微信公众账号仿冒纠纷案已判决,恺英胜诉,玄云停止运营微信公众账号,并赔偿恺英经济损失20万元。
据公开资料,恺英从2012年11月开始运营精品网络游戏运营平台网站(名称“XY游戏”),从2013年7月开始注册了微信公众账号作为“XY游戏”网站的微信延伸服务。玄云于2013年11月成立,从2014年3月开始,被告运营微信公众账号。二者同为网络游戏运营商,微信公众账号中发布的均是游戏广告信息。
根据公告,恺英认为玄云既侵犯原告知名平台网站“XY游戏”的特有名称权益、也侵犯原告微信公众账号的特有名称权益,造成微信用户对原被告这两个微信公众账号的严重混淆,属于明显的“搭便车”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原告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运营微信公众账号、 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公证费3500元。恺英于2015年年初提起诉讼。
经过二审判决,案件结果为被告立即停止运营微信公众账号、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被告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公证费人民币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