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东莞“路怒哥”吗?去年,他驾车在中山小榄违规变道与另一辆车发生碰撞后,竟又驾车掉头多次撞向对方车辆。
经法院审理查明,赵某某为东莞市某厂经营者,2016年7月28日17时30分许,其驾驶粤S牌号小汽车至小榄镇民安南路与小榄工业大道交汇处红绿灯时,因越实线变道与彭某松驾驶的粤T牌号小汽车发生碰撞。
随后,被告人赵某某下车跳上粤T牌号小汽车的车头盖引发双方争吵、扭打,彭某松持汽车方向盘锁殴打被告人赵某某的右下颚及腰部。为泄愤,被告人赵某某返回粤S牌号小汽车,驾车驶出路口后调头逆行,连续撞击粤T牌号小汽车车头致该车受损(经鉴定,损失价值人民币17569元),二人随后再次下车打斗。
不久,赵某某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处理,并如实供述其罪行。案发后,赵某某已赔偿被害人彭某松人民币21817元并获得谅解。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赵某某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均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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