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判决书显示,2017年6月30日,公司子公司蓝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沙信息”)、Shengqu Games Limited(公司曾用名Shanda Games Limited)与亚拓士签署了《Extension Agreement》(以下简称“《续展协议》”)。Wemade Entertainment Co., Ltd.(以下简称“娱美德”)及ChuanQi IP Co., Ltd.(以下简称“韩国传奇公司”)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权利,故其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为亚拓士。
原告娱美德与韩国传奇公司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确认被告与蓝沙信息及Shanda Games Limited于2017年6月30日签订的《续展协议》无效。2、被告不得在未与原告韩国传奇公司、娱美德事先协商的情况下,与蓝沙信息就使用《传奇》软件著作权以更新、延长、变更《软件许可协议》等协议等方式使其在2017年9月28日之后继续有效,亦不得许可蓝沙信息、上海数龙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及其他第三方使用《传奇》软件著作权。3、执行官应以适当方式将上述命令之主旨进行公告。
事实上,娱美德和亚拓士是《传奇》(英文名称《Legend of Mir II》)的共有著作权人。根据娱美德、亚拓士和盛大网络于2002年7月14日签署的《补充协议》,在《软件许可协议》及前述《补充协议》有效期内,娱美德将其作为《传奇》(英文名称《Legend of Mir II》)共有著作权人的一切权利委托亚拓士行使。根据亚拓士与娱美德联合出具的《<传奇>授权书》及亚拓士出具的《<传奇>授权声明》,自2009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28日,数龙科技、蓝沙信息有权将其《传奇》软件著作权转授权及分授权给第三方并有权采取一切措施积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