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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久游戏”董事“未按承诺”增持股份,“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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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久游戏或公司)董事增持股份数量与此前承诺不相符,被上海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17年12月16日,游久游戏发布关于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披露吴烨计划在增持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增持价格不设限制。2018年6月15日,公司发布关于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实施结果公告。2017年12月16日至2018年6月15日期间,吴烨合计增持游久游戏30万股,占游久游戏总股本的0.036%,与此前有关6个月内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游久游戏总股本1%的承诺不相符。
上海证监局表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吴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警示函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吴烨:
2017年12月16日,公司发布关于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披露你(吴烨)计划在增持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增持价格不设限制。2018年6月15日,公司发布关于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实施结果公告。2017年12月16日至2018年6月15日期间,你合计增持游久游戏30万股,占游久游戏总股本的0.036%,与此前有关6个月内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游久游戏总股本1%的承诺不相符。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吴烨先生收到警示函后表示,接受上海证监局的监管措施决定,并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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