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更新: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审批

2019-04-22

4月19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更新了<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审批>页面信息,以下是公示信息:

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审批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28项: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含互联网游戏作品)审批。

许可条件

1.出版单位须为具有网络游戏出版范围的网络出版服务单位;

2.所申报的境外著作权人授权互联网游戏作品已在国家版权局履行著作权合同登记手续;

3.游戏运营机构须具有《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

4.游戏作品符合《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5.游戏运营机构在运营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关于游戏运营活动的规定。

数量限制

符合有关总量、结构、布局规划要求

许可程序

申请单位提交出版物审批申报材料至所在地省级出版管理部门,省级出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

许可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80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所在地省级出版管理部门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请示文件;

详细说明:
1.请示文种,主送单位为国家新闻出版署,应有版头,标有文号,公章齐全;
2.正文应载明游戏名称、游戏类别(电脑或移动或游戏机或其他)、出版单位、运营单位以及拟申报事项内容,如为游戏机游戏,应在文件中说明游戏机类型;
3.游戏名称应简单明了,高度概括和反映游戏内容;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简化汉字以外的字符,不允许与已批准游戏重名,游戏作品命名不能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游戏内容不能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的规定或含有庸俗、低俗、媚俗以及其他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4.一款游戏一请示文件,报送材料A4纸规格,1式2份,无须装订成册。

二、《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互联网游戏作品申请书》;

详细说明:
1.本申请书适用于各类型进口网络游戏作品的申报;
2.其中“出版专业人员”,是指在出版单位中实际从事游戏内容审核工作,分别具有初级、中级及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出版编辑人员;
3.其中“该游戏在境外运营情况”须包含:该游戏在境外最早上市时间、上市地点,目前还在运营的国家或地区,游戏在境外的用户数量、市场收入、社会反映等必要情况介绍;
4.其中“运营机构的游戏运营情况”,是指该运营机构在日常开展游戏运营活动的具体情况,简介应包括:机构存续时间、最早开展游戏运营活动的时间、已运营的游戏作品、正在运营的游戏作品情况及其他必要情况;
5.其中“出版专业人员”,是指在出版单位中实际从事游戏内容审核工作,分别具有初级、中级及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出版编辑人员;
6.其中出版单位“审读报告”须包含:游戏作品内容的准确介绍,出版单位审读时间、审读发现的问题和修改过程以及最终明确的审读意见;
7.申请书最后须由负责该游戏审核的责任编辑和出版单位的总编辑分别手写签字后,加盖出版单位公章(责任编辑与总编辑都须满足相应岗位职业资格要求,第一次提交相关材料时须提供相关资格证明)。

三、国家版权局著作权合同登记批复(复印件);

详细说明:
1.批复抬头为出版单位,正文应载明游戏名称、境外著作权人名称及申报事项内容,加盖国家版权局著作权登记专用章;
2.未载明境外著作权人名称的,须提交国家版权局著作权合同登记表或境外著作权人授权合同复印件;
3.境内外资企业(含港澳台资)独立开发的非境外IP授权游戏,可提供著作权证明材料和加盖著作权人公章的授权合同复印件;如属境外IP授权游戏,仍需提供国家版权局著作权合同登记批复。

四、运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ICP证(复印件);

详细说明:
复印件,加盖运营机构公章。运营机构和著作权人非同一企业的,还需提交运营机构与著作权人签订运营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著作权人公章。

五、游戏画面截图;

详细说明:
截图须为彩色打印的清晰图片,数量不得少于10张,能够反映游戏作品核心内容与基本面貌,其中至少包含1张带游戏名称的游戏主界面图片。

六、游戏防沉迷系统功能设置说明;

详细说明:
1.详细说明游戏防沉迷系统具体运行机制,内容真实有效;
2.移动游戏和通过网络下载的单机游戏可不提供此项内容,但需单独进行说明。

七、游戏出版物中文脚本全文及游戏屏蔽词库;

详细说明:
1.游戏出版物中文脚本全文是指游戏中出现的所有中文字符合集,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提示、NPC对话、任务情节说明、游戏道具名称等;
2.此项材料仅需提供电子版即可。

八、用于内容审查的“管理人员”帐号及游戏防沉迷系统测试账号,分高、中、低等级;

详细说明:
1.“管理人员账号”为成年人账号,高、中、低级各3个,绑定满足审查需要的游戏资源或货币;
2.防沉迷系统测试账号为未成年人账号,高、中、低级各3个,绑定满足审查需要的游戏资源或货币;
3.移动游戏暂不需提供防沉迷系统测试账号;
4.通过网络下载的单机游戏可不提供此项内容,但需提供至少3个游戏激活码或序列号。

九、游戏审查辅助材料;

详细说明:
1.客户端游戏须提交客户端光盘1式3份;
2.网页游戏须提供游戏登陆网址;
3.移动游戏须提供可正常使用的安装包光盘3份或者安装包下载网址;
4.网络下载单机游戏须提供下载网址并详细说明游戏安装运行环境和条件;
5.如游戏需在游戏机或其他专用审查设备上运行,须提供已安装游戏的专用审查设备2台(审查设备在游戏审批结束后退还申报单位);
6.客户端可安装,测试或下载网址可打开,游戏可运行,账号可正常使用,申报游戏版本须与出版版本完全一致。

十、包含所有申报文字材料的电子文档及游戏演示视频的电子光盘。

详细说明:
1.光盘1式3份,可读取;
2.盘面上标注游戏名称及“电子文档资料”、“演示视频”字样,申报材料按序排列;
3.游戏演示视频时长不少于10分钟,视频中需展示健康游戏忠告、游戏标题、游戏的主界面、所有角色形象、所有可进入的场景、可体验的全部系统,有战斗系统的必须展示游戏中的实际战斗效果,且时长不少于2分钟,有防沉迷系统的还须展示各关键时间点的防沉迷提示和收益情况。

申请书格式文本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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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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